应急管理
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0-5-28

 

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劳社字[2009]98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教育和劳动保障局:
   
为了加强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的管理,预防招聘会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们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济南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又恰逢我市承办第11届全国运动会,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尤为重要。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关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力保证全运会胜利举行的决策和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和全力保证招聘会的安全,做好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尽快建立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预案实施演练活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畅通协调机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招聘会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并健全完善本级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
66605258
   
传 真:
66605258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济南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济南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的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的安全,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实施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就业服务于就业管理规定》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以及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处置的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危害。

    2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细致排查隐患,将预防机制与应急处置机制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3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谁主办、谁负责。

    4
、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了解、把握事件的情况信息,分析发展动向,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5
、坚持协调配合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将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适用的范围

   
该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类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处置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综合处和就业培训指导处等有关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处置招聘会突发事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必要人员、经费、培训等保障。

   
(二)工作职责

    1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处置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

   
2)决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3)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上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置济南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处置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

   
3)指导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4)完成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处置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工作机构职责:

   
1)处置本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

   
2)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上报并处置本地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3)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置跨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的特点、规模、方式、可能造成的威胁或危害等,将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突发事件:

    1
、发生拥挤、踩踏事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

    2
、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招聘会或招聘会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招聘,引发招聘会现场冲突,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

    3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或煽动他人冲击破坏招聘活动、扰乱招聘会秩序,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

    4
、发生火灾、卫生防疫等事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或感染疾病的;

    5
、发生放火、投毒、爆炸或投放危险物质、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事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

    6
、其他影响安全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II级(重大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突发事件:

    1
、发生拥挤、踩踏事件,造成10人以下受伤的;

    2
、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招聘会或招聘会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招聘,引发招聘会现场冲突,产生较大 影响的;

    3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或煽动他人冲击破坏招聘活动、扰乱招聘会秩序,造成10人以下受伤的;

    4
、发生火灾、卫生防疫等事件,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感染疾病的;

    5
、发生放火、投毒、爆炸或投放危险物质、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事件,造成10人以下受伤的;

    6
、其他影响安全视情况需要作为二级对待的事件。

   
(三)III级(较大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
、发生拥挤、踩踏事件,没有人员伤亡的;

    2
、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招聘会或招聘会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招聘,引发招聘会现场冲突,产生不良影响的;

    3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或煽动他人冲击破坏招聘活动、扰乱招聘会秩序,没有人员受伤的;

    4
、发生火灾、卫生防疫等事件,没有人员受伤或感染疾病的;

    5
、发生放火、投毒、爆炸或投放危险物质、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事件,没有人员受伤的;

    6
、其他影响安全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四、预防与检测

   
(一)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招聘会突发事件预防与检测,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加强情报信息的分析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完善招聘会举办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招聘会的举办进行审批,并督促主办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到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聘会主办单位的安全责任,招聘会主办单位要做好安全隐患的预防排查工作,维持现场正常秩序,如遇到突发事件应当有效控制和迅速处置,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批准办会的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

   
(四)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服务能力培训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服务能力培训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当立即作出响应,并迅速将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报告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保证应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处置程序

    1
I级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所在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迅速展开现场救护工作,依法处理事件,控制现场秩序,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有关信息后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协调小组,小组视情况启动预案,指导处置工作。

    2
II级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所在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先期处置。要迅速展开救护工作,依法处理事件,控制现场秩序,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同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外发布准确信息。

    3
III级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III级突发时间发生后,发生地所在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做好处置工作。要迅速开展救护工作,依法处理事件,控制现场秩序,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协调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对外发布突发时间信息。

   
(二)处置措施

    1
、做好现场秩序稳定工作。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发生突发事件,主办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稳定现场秩序,并按事件性质及时通报批准办会的劳动、公安、消防以及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

    2
、做好具体方案制定工作。事件发生后,接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置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工作机构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不同情况与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相应的工作程序,启动应急预案,提出处理意见,进行现场处置。迅速开展救护,依法处理事件,恢复现场秩序,做好宣传疏导工作。

    3
、做好突发事件级别界定和上报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批准办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迅速界定事件级别,并向上报告。

    4
、做好事件跟踪处置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事件处置过程的跟踪了解。突发事件平息后,对现场处置完成后未尽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

    5
、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处理职责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承担突发事件信息对外发布职责,在处置过程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对外信息的口径及方式,按要求报批审核后对外发布。

   
(三)报告与通报

    1
、报告原则与时限要求

   
最先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不得延报。信息内容要尽可能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同时要在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采取续报方式,及时报告动态情况。

   
当发生I级、II级突发事件时,县(市)、区劳动障部门要在1小时内报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要在1小时内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生III级突发事件时,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4小时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在4小时内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报告方式与内容

   
可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采用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等方式, 主要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4)事件的发展情况、处置措施和结果。

   
5)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反映。

   
6)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3
、通报

   
事件发生后,接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立即向同级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涉及敏感外事问题的,接报部门要立即向同级政府外事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六、善后处置程序

   
(一)组织恢复秩序。突发事件结束后,事发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责任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整顿,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事件发生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二)组织新闻发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要注意把握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组织事件评估。突发事件结束后,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总结经验教训。

   
(四)上报处置报告。突发事件结束后,事发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向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报告。

   
(五)奖励、惩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突发事件有关负责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理。对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并报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县()、区处置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工作机构制定后,及时将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报送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各种类型招聘会处置突发事件参照此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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